为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,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募捐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奉献爱心,切实发挥慈善助力乡村振兴作用,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“慈心一日捐”活动。
一、捐赠原则和主体
按照“依法组织、广泛发动、坚持自愿、鼓励奉献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鼓励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热心慈善、乐于奉献的单位、家庭和个人参与慈善募捐活动。
二、参与形式
(一)倡导个人捐赠数额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,离退休人员可自愿捐赠1天的生活费;生产和经营性企业,除职工个人捐赠外,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。
(二)设立慈善冠名基金。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协议认捐慈善冠名基金,以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逐年捐赠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。倡导大中小企业开展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活动,鼓励私营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、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。对于冠名基金、微基金的,将以企业、单位、家庭或个人名义冠名设立,并根据协议每年按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捐赠。企业或单位基金设立额度不低于10万元,家庭或个人微基金设立额度不低于1万元,可一次性注入,也可分期注入(最多不超过五次)。
(三)定向捐赠。根据慈善组织设定的慈善救助项目,通过定向捐赠或认捐项目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慈善捐助,支持特定困难群体救助项目开展或结对资助特定困难群体、家庭或个人。
(四)互助基金。设立慈善社区基金、互助基金,在各乡镇(街道)及社区(村)组织开展“慈心一元捐”“五元捐”“十元捐”活动,所募善款全部注入本乡镇(街道)社区(互助)基金。设有社区(村)慈善基金的,可以注入本社区(村)基金账户用于本社区(村)慈善救助。
(五)“互联网+慈善”。以“宣传慈善事业、发布救助信息、推介慈善项目、网上募集善款”为目标,开启慈善募捐新模式,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可在“东平慈善”公众号、微信、支付宝在线捐赠,及时发布善款捐赠进展、流向及用途,全面提升慈善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,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。
三、募集资金的接收、管理与使用
(一)“慈心一日捐”募集资金由县慈善总会负责接收。除定向捐赠资金外,募集资金全部纳入“慈心一日捐”专户并用于救助全县困难群众,依托“朝阳助学、情暖夕阳、康复助医、爱心复明、筑梦童行”等慈善救助项目实施。
(二)社会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,由县慈善总会负责签订捐赠协议并接受捐赠,捐赠资金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救助工作实际管理使用。
(三)县慈善总会统一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。活动结束后,捐赠情况将在县政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,公开接受社会监督。
(四)捐赠收入、管理、使用情况接受财政、审计部门监督。
四、税收减免政策
(一)单位减免政策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 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(二)个人减免政策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